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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_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范文

zmhk 2024-05-25
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_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范文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回答大家关于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湿地公
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_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范文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回答大家关于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1.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注意事项有什么

2.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什么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3.国家国家规定湿地公园可以开发吗

4.目前,城市湿地公园面临哪些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5.湿地管理与保护总结

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_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范文

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注意事项有什么

        湿地公园规划是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手段,湿地公园规划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吧。仅供参考。

        搞好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符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和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的要求;有利实现把城市建成生态市的目标,有利提升城市人居形象和营造城市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利实现整个城市区域的自然生态风貌和人文景观的相互协调和统一。因此,重视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应该成为构建城市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之一。

        应从以下几点着手加强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

        首先,城市的城建规划部门要根据整个城市区域的自然生态风貌和人文景观深入搞好规划和建设湿地公园规划踏勘调研工作,力争做出高质量湿地公园规划的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总的要求应是:城市的湿地公园建设应注重生态,与自然的山势、水势、地势相结合,与整个市城区山水型生态风貌和人文景观相融合,与整个城市的人文景观相对应。

       

        其次,城市的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应根据城市的自然山势、水势、地势的地理现状,切实搞好建设规划的招投标方案、拆迁安置小区的设计,使之与整个城市区域的自然生态风貌和人文景观相协调,并据此设计和做出高质量湿地公园规划的控制性详规及修建性的详规。 再次,城市的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应根据其城市的资源和环境状况,突出其城市的资源和环境特色。在其规划建设的目的、理念、目标、 方法 、 措施 上突出城市自身的资源和环境优势。

        规划建设的目的应体现既有利更好地执行国家关于湿地公园规划的保护政策,又不能狭隘地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片面地理解为 种植 湿地植物,营造"自然"湿地景观;规划建设的理念应体现如何通过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给市民和游人提供一个新的生机盎然、多样性的游憩空间;规划建设的目标应体现,如何使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的总体目标定位在减少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提高湿地及其周围环境的自然生产力上;规划建设的方法上应做到如何通过实现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目标,将城市湿地的整治与城市自然景观规划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城市湿地区域与整个城市的自然生态风貌和人文景观融而为一的新的景观整体。

        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注意事项1湿地公园规划系统保护的原则

        1.1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为各种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对生境的改变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湿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造成灾害。

        1.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保持城市湿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连续性;保证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确保动物的避难场所;避免人工设施的大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寻求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1.3保护湿地环境的完整性:保持湿地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避免湿地环境的过度分割而造成的环境退化;保护湿地生态的循环体系和缓冲保护地带,避免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过度干扰。

        1.4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保持湿地水体、生物、矿物等各种资源的平衡与稳定,避免各种资源的贫瘠化,确保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注意事项2湿地公园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2.1湿地公园规划合理利用湿地动植物的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

        2.1湿地公园规划合理利用湿地提供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

        2.3湿地公园规划合理利用湿地开展休闲与游览;

        2.4湿地公园规划合理利用湿地开展科研与科普活动。

        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注意事项3湿地公园规划协调建设原则

        3.1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与湿地特征相协调,体现自然野趣;

        3.2建筑风格应与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体现地域特征;

        3.3公园建设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湿地环境的生态化材料和工艺;

        3.4严格限定湿地公园中各类管理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

        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注意事项4.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程序

        4.1编制湿地公园规划设计任务书

        4.2界定湿地公园规划边界与范围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地形地貌、水系、林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尽可能的以水域为核心,将区域内影响湿地生态系统连续性和完整性的各种用地都纳入湿地公园规划范围,特别是湿地周边的林地、草地、溪流、水体等。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边界线的确定应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连通性为原则,应尽量减轻城市建筑、道路等人为因素对湿地的不良影响,提倡在湿地周边增加植被缓冲地带,为更多的生物提供生息的空间。

        为了充分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城市湿地公园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不应小于20公顷。

        4.3湿地公园规划基础资料调研与分析

        湿地公园规划基础资料调研在一般性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调研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于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类型、气候条件、水资源总量、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城市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社会状况,以及湿地的演替、水体水质、污染物来源等环境状况方面。

        4.4湿地公园规划论证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组织风景园林、生态、湿地、生物等方面的专家针对进行规划设计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工作。

        4.5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程序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工作,应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4.5.1湿地公园规划方案设计

        4.5.2初步湿地公园规划设计

        4.5.3湿地公园规划施工图设计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原则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应遵循系统保护、合理利用与协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系统保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发挥环境效益的同时,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具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环境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什么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法律主观:

       2013年7月3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为目的,以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湖泊、河流、库塘、沼泽地等生态资源为依托,经过批准进行适度建设,形成的可供开展游览休闲、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等活动的特定区域。第三条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资源优势、地方特色和功能定位。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投资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的监督和管理。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在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划、住建、水利、国土、农业、公安、城管、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人文历史、自然风貌、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有权举报、制止损害和破坏湿地公园的行为。第七条建设湿地公园,应当编制湿地公园规划。湿地公园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湿地公园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并且与环境保护、绿地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利用等有关规划相衔接。第八条申请设立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设立市、县级湿地公园,由同级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组织论证、评价。符合条件的,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确认并且公布。第九条土地、水域和地面附着物权属明确,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市、县级湿地公园:(一)湿地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二)湿地具有科学研究、历史文化等价值;(三)适宜开展游览休闲、湿地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湿地公园的规模,市级不低于15公顷,县级不低于10公顷。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公园规划,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湿地公园绿线控制范围和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需要,可以在湿地公园周边划定外围保护地带,实施建设控制管理。第十一条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由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实施。湿地公园经确认设立公布后,申请人或者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于一年内编制完成详细规划,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实施,并且报所在地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确因保护和管理需要调整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变更湿地公园范围,或者撤销已经建成的湿地公园的,由确认设立湿地公园的人民政府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协同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组织实施详细规划;(三)建立保护和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四)管理、维护和完善公园配套设施;(五)维护公园公共秩序,制定和实施安全应急预案;(六)标定、设立界桩、界碑;(七)设置游客须知、示意图、指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服务监督电话;(八)配备、培训导游、解说和技术人员等。第十四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湿地公园内设置生态宣传教育设施,提供文明、健康、生态、环保的游览休闲等服务。第十五条湿地公园可以根据实际划分为保育区、恢复区、宣传教育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一)保育区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监测等活动;(二)恢复区只能开展培育、恢复湿地的活动;(三)宣传教育展示区可以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四)合理利用区可以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五)管理服务区可以开展接待和服务等活动。第十六条根据保护和管理的需要,湿地公园可以实行区域修复、区域关闭制度,可以限制进园客流量。修复、关闭的区域和最大客流控制人数,由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报主管部门确定并且公告。第十七条确需在湿地公园引入外来物种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且建立外来物种的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控。第十八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植树绿化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好植被和动植物物种的生长、栖息和繁衍环境。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采集植物资源。确需在湿地公园内采集植物物种、标本、药材、植物繁殖材料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后,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采集。第十九条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确需捕捞的,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捕捞。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第二十条湿地公园内水体的水流、水源和水面,应当保持生态原状。除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整修、利用外,不得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水面等。确需对水体、水面进行整修或者利用的,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倾倒固体废物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第二十一条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采摘花木、践踏花圃;(二)在未经允许的区域宿营、烧烤、吸烟;(三)在未经允许的河段或者水域钓鱼、游泳、划船;(四)未经允许使用扩音设备;(五)洗涤、漂染,乱扔垃圾;(六)损毁绿化、公共设施;(七)开(围)垦湿地,改变湿地用途;(八)取土、挖砂、采石;(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行为。第二十二条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符合湿地公园规划和国家、省的有关标准、规范,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特征,并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实施符合湿地公园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保护湿地风景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公园规划,调整湿地公园内农业种养结构,引导生产、经营者从事与湿地生态保护相协调的种植、养殖活动,发展生态农业。因湿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需要限制湿地公园内原有生产、经营活动,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四条湿地公园内经营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湿地公园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和公园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以及在经营场所外兜售商品。第二十五条除应急抢险等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儿童车、保洁车等非机动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湿地公园。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第二十六条在湿地公园内开展公益活动,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临时举办一次性的商业性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检查、考核、投诉受理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十八条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的湿地水环境、生态特征、植被演替和保护类群等资源动态变化进行调查、评估和监测,建立湿地公园生态资源档案。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评估、监测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湿地功能退化或者遭破坏等情况的,应当组织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栖息地营造、植被恢复、补充来水、污染控制、生物防控等工程、技术或者综合性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湿地公园捕捉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未经同意捕捞水生动物的,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六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水面,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搭棚、摆摊、设点以及在经营场所外兜售商品的,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符合法定条件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规定职责,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国家规定湿地公园可以开发吗

       法律分析: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法律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目前,城市湿地公园面临哪些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1.遵循与湿地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国际有关规定相一致;  2.维护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对于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市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  3.坚持城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应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适度开展科研、科普及游览活动,发挥城市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湿地保护现状,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湿地管理与保护总结

       目前,城市湿地公园面临哪些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案吗?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的专家通过多年规划设计了众多湿地公园的实战经验分析目前城市湿地公园面临的问题:

       02年起北京陆续的开始了湿地公园的建设,也相继建成了几个“湿地公园”,这些所谓的湿地公园多是依据当地现有自然条件对周边湿地进行简单整理,配以一些基础设施后就自行命名为“湿地公园”,可是它的真正功能却与湿地公园差距很大。建成后由于缺乏对区域生态和环境的整体考虑,缺少对周边居民实地体验需求的调研,大多数湿地公园建成后少人问津,变成了摆设没人搭理。

       湿地研究专家要雁峥院长说:“湿地与一般城市公园、戏水乐园有本质差别,湿地是由土地、水和生活在其中动植物、微生物构成的自然生态体系。”

       解决方案:

       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专家们在《辽宁锦州大有湿地规划设计》和《唐海县湿地公园规划建设》这两个规划中提出,首先要加强湿地水域及其周边环境的统一规划和治理,让湿地真正具有自然的生态系统、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湿地景观的自然化。

       规划的核心:降低过度开发造成对环境的破坏,提高湿地及其周边自然调节能力。保护与发展并行。

       1、 突出湿地旅游产品主题定位(“湿地+农业型”打造 《湿地田园体验旅游》、“湿地+芦苇型”打造《湿地苇堵度假休闲区》、“湿地+香草型”打造唐海县“湿地花卉大观园”。

       2、 合理规划湿地旅游线路游线、合理保护湿地湖区的可持续发展。

       3、 策划湿地旅游文化活动。

       4、 科学控制客流人数等,保护湿地景区的生态平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市、区、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为统领,全力推进生态屏障重点区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一、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江苏姜堰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系由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二家、江苏省首家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境内,地处全国著名三大洼地之一的里下河地区,规划面积为806.9公顷,湿地面积588.6公顷,湿地率72.9%,湿地分为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等3类,永久性淡水湖泊、永久性河流、草本沼泽等3型。共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湿地恢复区和合理利用区三大功能分区。

        二、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情况

       2005年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2011年通过试点建设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

       溱湖国家湿地公园以“水、湿地、生态”为主题,区内的湖泊、河流等占景区总面积37%左右。园内现有各类植物153种,野生动物97种,其中包括麋鹿、丹顶鹤、扬子鳄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自查评估:

       1.从组织落实看,坚持区委区政府领导,健全湿地管理机制,完善跨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加强湿地管护员履职尽责的问题。

       2.从时间进度看,严格按照湿地恢复建设总体规划实施,稳中推进,确保有序完成湿地恢复建设任务。

       3.从攻坚突破看,有利发展旅游业和提升区的形象,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4.从改革效果看,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从具体区情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筑牢长江下游重要生态屏障,在建设生态屏障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以湿促旅,保湿富民原则。以湿地公园为载体的生态旅游,以湿地生态旅游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富民兴区以取得突破性进步。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1.生态系统脆弱,有待加强保护与治理。自然湿地存在着面积不断萎缩、湿地退化、湿地植被消失现象,急需加强保护和恢复:受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的干扰等影响,天然植物资源仍然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

       2.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威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自然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一些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使得局部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干扰,森林病虫害和外来生物入侵风险日益加大。

       3.湿地位于姜堰区溱潼镇,由于部分交通条件不畅,导致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景区可通达度有待提高。

       4.旅游业发展与湿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湿地景区旅游宣传存在很大问题,力度不够,影响力急需做大做强。人民对湿地认知概念不够深刻。

       建议一:针对我区财政不充足,缺乏政策资金支持,湿地资源治理进度慢的情况。建议国家、省、市上级部门给予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着力加快我县退化湿地资源的修护力度,着力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建议二:为有效巩固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建议将区湿地资源纳入省级湿地生态效益政策补偿范畴;给予湿地奖补资金,确保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湿地增绿、旅游增效、人民增收”的目标。

       建议三:鉴于我区从事湿地资源保护修复的人员业务水平欠缺的实情,恳请上级部门加大相关业务指导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有效提升我区技能人员综合业务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

       1.积极争取湿地奖补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补助资金等,加大湿地资金投入,筑牢生态屏障,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

       2.健全管理体系。结合全市湿地管理的需要,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在湿地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湿地管护公益岗位,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员制度,助力精准扶贫,建立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形式。

       3.加强保护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湿地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环境保护日”等节日活动,开展湿地科普宣传;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形成全社会热爱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好了,今天关于“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湿地公园运营管理方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